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2016—41号)
一、投诉问题
甘协调联络组发〔2016〕91号转办单转来第十七批受理编号为878号投诉问题:一是肃州区飞天路玉门油田基地颐静园和欣露园南侧环城路,常有村民倾倒垃圾。二是肃州区312国道从玉门油田基地经过,每逢车辆通过时扬尘污染严重、噪声大。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肃州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张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肃州区调查,飞天路玉门油田基地颐静园和欣露园南侧环城路存在倾倒的垃圾;酒新公路北干渠大桥未建成通车前,有大型车辆从312国道玉门油田生活基地经过,存在扬尘污染及噪声扰民情况。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投诉情况属实。
1.肃州区飞天路社区在居民小区内安装了3台移动垃圾收集桶,由区环卫局调配清运车对垃圾进行集中回收。目前,堆存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已整改完毕。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飞天路社区将进一步加强居住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安排专人对群众进行引导教育,并监督保洁人员及时清运产生的垃圾。
2.肃州区公安、执法部门联合设置车辆分流点和检查点,对过往货运车辆进行疏导分流,禁止货运车辆在城区道路通行,对过往车辆遮盖、封闭、车轮清理等防尘措施及空载余渣清洁、遗撒等情况进行检查。区环卫局组织环卫工人对该路段的遗撒物进行清扫并加大保洁力度,有效降低了道路扬尘。12月18日,酒新公路北干渠大桥已建成通车,目前从312国道玉门油田生活基地经过大型车辆已得到分流,有效缓解了城区交通压力,扬尘、噪音扰民的情况也已得到妥善解决。
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2016—42号)
一、投诉问题
甘协调联络组发〔2016〕91号转办单转来第十七批受理编号为888号投诉问题:肃州区泉湖镇永久村三组一养鸡场,每逢夏季臭味难闻,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肃州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张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肃州区调查,信访投诉问题中涉及的养鸡场为肃州区泉胡乡永久村三组农民李某某经营的养鸡场,现存栏蛋鸡16000只。养殖场东侧建有储粪池收集粪便、东南角空地晾晒粪便,现场未嗅出明显异味。该养殖场畜禽粪便定期进行拉运,全部用于种植还田,夏季气温升高后,对周边环境和空气有一定影响。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投诉情况属实。
12月8日,肃州区泉湖镇根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和《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下发了《整改通知单》,责令当事人12月12日前对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12月18日,该养殖场已停止补栏并对8000只鸡进行销售处理。19日早晨10时,已完成了养殖场内外环境集中清理整顿,并将养殖场粪便清运还田。泉湖镇政府与养殖场协商,定于60天内完成停产搬迁。
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2016—43号)
一、投诉问题
甘协调联络组发〔2016〕84号转办单转来第十五批受理编号为721号投诉问题:敦煌市阳关镇阳关国营林场实际占地面积为8000亩,毁林造地面积为5000亩,与当地政府在媒体上公布结果不符,要求彻查该问题。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敦煌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贾泰斌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敦煌市核查,2005年11月敦煌市企业化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敦煌市林业局关于上报国营敦煌阳关林场改制方案的报告》中表明,“全场(指阳关林场)经营总面积25700亩,其中防护林13300亩,葡萄园3283亩,其它用地9117亩”。经卫片比对,阳关林场实际面积没有变化,举报人反应的“敦煌市阳关镇阳关国营林场实际占地面积为8000亩”没有事实依据。
2004年4月12日,敦煌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甘肃敦煌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敦煌阳关沙漠森林公园有关问题的批复》(敦政办发〔2014〕50号):“市政府原则同意将阳关林场以北2000亩林地出让给甘肃敦煌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建设集观光、旅游、科研为一体的沙生动植物园;将林场场部中央约800亩沙荒地无偿划拨甘肃敦煌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修建集蓄水、灌溉、游乐为一体的蓄水池一座。”2012年,敦煌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建设阳关沙漠森林公园,改造残次林567亩(委托第三方敦煌飞天测绘有限公司打点测绘数据),其中葡萄品种园400亩,枣树167亩,并且这部分林地的灌溉用水全部来自企业自建蓄水池收集的西土沟冬季弃水。通过比对2009年、2013年、2016年国营阳关林场土地卫片,除阳关沙漠森林公园建设的567亩外,阳关林场行政区划内及其周边林地均未发现明显变化。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投诉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
敦煌市纪委、检察院、公安局、国土局、林业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阳关林场进行督查调查。调查组一行结合卫片比对情况,从阳关国营林场场部由东、南、西、北四周进行现场勘查。经现场查证,除敦煌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按批复建设的阳关沙漠森林公园,改造残次林567亩外,国营阳关林场在管理范围内没有发现毁林造地的现象。
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2016—44号)
一、投诉问题
甘协调联络组发〔2016〕91号转办单转来第十七批受理编号为850号投诉问题:肃州区酒金路祁连山制药厂每天9点至10点排放刺鼻化学味、恶臭味烟雾;将黑色生产废水直接排入路边水渠,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肃州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张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祁连山制药厂位于酒泉市肃州区酒金东路71号,为甘肃祁连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土霉碱生产车间,前身是国营甘肃祁连山制药厂,建于1969年,隶属于甘肃省农垦公司,2006年8月整体改制为民营企业,2014年2月完成股份制改造,更名为甘肃祁连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公司总部)位于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大得利路2号,占地面积24万平方米,现有员工586人,下设高新技术产业园、酒泉启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循环经济产业园(即土霉素车间)三个分支机构。
该公司土霉素车间原年产量为1500吨土霉素碱,扩建项目年产土霉素碱2100吨。2005年12月29日省环保厅批准了扩建项目环评文件,2006年8月开工建设,2007年11月投产,污水处理技术改造工程于2009年8月开工建设,2010年6月完工,2010年7月开始试生产,2011年8月通过扩建项目的环保验收,2013年7月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2014年12月完成调试并投入运行,2014年12月该公司循环经济产业园(即土霉素车间)取得了省环保厅《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投诉情况部分属实。
群众所反映恶臭异味主要是企业发酵车间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气味,并非刺鼻化学味烟雾。2016年前,该企业确实存在废水色度和悬浮物超标的现象,目前企业正在停产整改,废水色度和悬浮物超标问题已解决,恶臭异味问题正在停产整治中。
1.废气方面。投诉人反映的恶臭异味问题以前确实存在。由于企业建设初期地处城郊,周边没有住户,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外扩,企业周边逐步建起了居民住宅小区,恶臭和异味问题成为附近居民投诉的热点。2015年,肃州区委、区政府要求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异味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表明该企业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也在环保网站上进行了公开,但居民对恶臭和异味仍不满意,继续投诉。对此,肃州区环保部门对该公司土霉素碱车间存在的恶臭和异味等问题,下发了《关于责令甘肃祁连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通知》(肃环发〔2016〕126号),企业随后制定了整改方案,于2016年8月停产并进行设备更新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2016年10月19日,肃州区环保部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配套建设锅炉脱硫除尘设施、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及擅自恢复生产的问题后,立即下发了《关于责令甘肃祁连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土霉素碱生产车间停产整治的决定》(肃环发〔2016〕290号),封停了燃煤传输皮带,对13个一级种子罐进行铅封,责令土霉素碱生产车间停产整治。10月28日,企业向肃州区环保部门提交了《关于申请启用锅炉防冻保温的报告》,经环保部门研究,充分考虑企业停产整治期间生产车间、职工宿舍供暖问题以及生产设施设备管道和污水处理系统等环保设施安全,同意恢复供热,用于停产整治期间生产车间、职工宿舍供暖,但不能恢复生产。
2016年12月3日,肃州区分管领导及环保执法人员深入现场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土霉素碱车间无生产迹象,虽对废水处理设施中易产生恶臭异味的水解酸化池、初沉池、母液池、调节池进行了遮盖封闭,将厌氧池产生的甲烷收集进入锅炉燃烧,但治理还不彻底,恶臭异味污染问题仍有可能发生,同时发酵车间没有按要求配套异味吸附净化设施。肃州区委、区政府立即安排环保部门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方案,下发了《关于对突出环境问题限期完成整改的通知》(肃环发〔2016〕368号),责令该公司对恶臭异味进行深入治理,限期完成脱硫设施和布袋除尘的建设安装,以及废气在线监控设施比对监测和数据有效性审核,对发酵车间、污泥车间、水解酸化池、初沉池、母液池、调节池加装气体集中收集管路引入锅炉送风系统进入锅炉燃烧,经脱硫除尘设施净化后与锅炉废气一并排放。12月5日,甘肃祁连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报送了《关于对土霉素车间环保问题进行进一步整改的报告》(祁药股份〔2016〕109号),并在肃州区环保局网站和《酒泉日报》等媒体上公开整改方案,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12月15日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正在停产整改过程中,目前已完成对脱硫除尘、在线监控、污水处理池加盖密封和集中收集臭味的风管等设备的配套安装工作。
2.废水方面。针对该企业排放废水色度和悬浮物超标问题,肃州区政府于2015年5月责成甘肃祁连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甘肃祁连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并在《酒泉日报》和肃州区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开。肃州区环保部门一是对企业外排废水色度和悬浮物超标行为进行了处罚,督促企业及时缴清了罚款;二是针对废水悬浮物、色度超标问题,要求企业加装了超效浅层汽浮机。2015年10月13日,超效浅层汽浮机完成安装,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废水色度和悬浮物超标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目前该企业无黑色生产废水直接排入路边水渠现象。
在2016年12月15日和18日两次现场调查中发现,该企业处于停产整治状态,环保执法人员对所排放废水现场取样观察发现,所排废水水质澄清透明,无悬浮物,未嗅辨出明显异味。由于该企业地处肃州区地下水易渗出地带,停产期间,4个自备水井的地下水溢出后容易流入污水处理系统和厂区内,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和厂区环境,所以目前该企业所排放废水主要是从自备水井溢出的地下水。
(三)责任追究情况
此信访案件与12月3日交办的第2批25号信访案件属同一问题,在对第25号信访投诉问题进行处理时,肃州区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责令肃州区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出书面检查,对分管副局长进行了工作约谈。
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2016—45号)
一、投诉问题
甘协调联络组发〔2016〕96号转办单转来第十八批受理编号为960号投诉问题:举报人认为“202号案件办理结果编造谎言,敦煌市调查的阳关耕地面积3283亩与事实严重不符,仅2013年敦煌阳关林场已有5000多亩,经过近三年来毁林造地,农用地估计增加到8000亩。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敦煌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贾泰斌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05年11月,敦煌市企业化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敦煌市林业局关于上报国营敦煌阳关林场改制方案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全场(指阳关林场)经营总面积25700亩,其中防护林13300亩,葡萄园3283亩,其它用地9117亩”。经过比对2008年、2014年国营敦煌阳关林场卫片图,没有发现阳关林场耕地面积发生明显变化。
2004年4月12日,敦煌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关于甘肃敦煌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敦煌阳关沙漠森林公园有关问题的批复》(敦政办发〔2014〕50号)明确指出:“市政府原则同意将阳关林场以北2000亩林地出让给甘肃敦煌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建设集观光、旅游、科研为一体的沙生动植物园;将林场场部中央约800亩沙荒地无偿划拨甘肃敦煌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修建集蓄水、灌溉、游乐为一体的蓄水池一座。”2007年6月,酒泉市发改委正式批复敦煌阳关沙漠森林生态观光园项目。2012年,敦煌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建设阳关沙漠森林公园,改造残次林567亩(委托第三方敦煌飞天测绘有限公司打点测绘数据),其中葡萄品种园400亩,枣树167亩,并且这部分林地的灌溉用水全部来自企业自建蓄水池收集的西土沟冬季弃水。通过比对2009年、2013年、2016年国营阳关林场土地卫片,除阳关沙漠森林公园建设的阳关沙漠森林公园改造残次林567亩外,阳关林场行政区划内及其周边林地均未发现明显变化。
(二)核实处理情况
敦煌市纪委、检察院、公安局、国土局、林业局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前往阳关林场进行督查调查。12月16日下午,调查组一行结合卫片比对情况,从阳关国营林场场部由东、南、西、北四周进行现场勘查。经现场查证,除敦煌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按照批复建设的阳关沙漠森林公园改造残次林567亩外,国营阳关林场在管理范围内没有发现毁林造地的现象。
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2016—46号)
一、投诉问题
甘协调联络组发〔2016〕96号转办单转来第十八批受理编号为966号投诉问题:敦煌市沙州镇酒运司家属院后方西域宾馆锅炉房、洗衣房、停车场噪声严重扰民,多次反映未果。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敦煌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贾泰斌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十八批省级受理编号966号群众举报问题,与12月17日交办的编号838号群众举报问题为同一问题。接到通知后,敦煌市再次对相关问题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敦煌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敦煌市沙州镇酒运司家属院后方敦煌市嘉年华精品酒店(原敦煌市西域宾馆)属二类区。酒店锅炉房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当时酒运司家属楼尚未修建,锅炉为2013年淘汰煤锅炉时安装的天然气锅炉。根据12月17日查办工作要求,敦煌市嘉年华精品酒店(原敦煌市西域宾馆)已在锅炉房、洗衣房加装了棉门帘和隔音窗,停车场禁鸣标志已张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投诉情况属实。
此次交办的受理编号966号群众举报问题与受理编号838号群众举报问题为同一问题,敦煌市政府分管领导再次召集相关部门对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并制定了工作方案。随后,敦煌市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于2016年12月19日9时45分再次赴现场,对敦煌市嘉年华精品酒店(原敦煌市西域宾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敦煌市核查,该酒店已按要求在锅炉房、洗衣房加装了棉门帘和隔音窗,停车场禁鸣标志已张贴。同时,敦煌市环境监察大队、监测站在12月17日进行布点监测的基础上,于12月19日10时33分再次对酒店锅炉房、洗衣房边界噪声进行了监测。在锅炉房、洗衣房正常运行情况下,监测结果均未超出声环境功能区2类区域(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标准限值。但由于酒店距酒运司家属楼3号楼距离仅1.8米,夜晚游客在停车时会产生发动机、游客喧哗等噪声,对周围居民生活仍有一定影响。对此,敦煌市环保局再次向敦煌市嘉年华精品酒店(原敦煌市西域宾馆)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酒店:一是加强锅炉房、洗衣房日常管理,工作人员进出做到随手关门;二是加强对停车场管理,引导驾驶人员轻开轻关车门,劝导游客不在停车场大声喧哗,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敦煌市环保局将对嘉年华酒店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