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2016—52号)
一、投诉问题
甘协调联络组发〔2016〕75号转办单转来第十三批受理编号为571号投诉问题:有人在瓜州县柳园镇玉石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开采大理石矿,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该状况已持续1,2年左右。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瓜州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王晋婷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玉石山位于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片实验区,地处北山地区,降水极少,植被稀疏,整个山体基本呈裸露状态,植被一般生长在山坡及冲洪积形成的砾质戈壁、荒漠滩地,以旱生、超旱生、矮化小灌木为主,覆盖率低,一般5%—8%,部分地段不足5%,玉石山一带仅为2%,土壤多为盐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安西自然保护区北片实验区玉石山现有1家大理岩开采项目,即瓜州县西域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玉石山大理岩矿项目,该项目位于安西自然保护区北片实验区玉石山南侧中段,项目初次矿权申报时间是2003年7月,有效期限3年(2003年7月至2006年7月),2006年9月、2015年7月该项目两次延续矿权,有效期限至2020年8月30日。2003年7月至2006年7月,该项目曾进行了阶段性的试开采,形成了露天采场采掘工作面,挖损土地面积约3547m2,矿渣占地面积5000m2,道路长度3km,板房20间,占地面积约1000m2。2006年8月至2016年7月,该项目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根据环评专篇及环评报告书要求,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该项目在建设及生产期间应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对上述已形成的问题进行生态恢复,同时采取“以新带老”的措施,对原有矿渣进行综合利用,用于生产人造板材。
2016年8月15日,该企业按照保护区专篇及环评报告要求采取“以新带老”的方式,利用矿渣和采挖矿石生产石英砂,用于生产人造板材。由于矿渣中石英砂纯度不够,生产中基本采挖原矿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跟踪监管中发现其行为不符合“以新带老”要求,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该企业按要求于2016年10月15日正式停产,在后来的日常巡查监管中一直未发现该企业有生产迹象。2016年12月14日至15日的现场核查中,该企业仍处于停产状态。
2016年,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下发《2013—2015年甘肃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报告》,动态遥感监测结果为该保护区人类活动无明显变化。
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2016—53号)
一、投诉问题
甘协调联络组发〔2016〕84号转办单转来第十五批受理编号为733号投诉问题:瓜州县腰站子乡什字街饮用水机井被50米外的排污井污染,饮用水有明显异味,且饮用水机井不远处大片农田使用大量农药化肥,威胁周边居民饮用水安全。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瓜州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王晋婷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瓜州县腰站子东乡族乡集镇饮用水机井,位于乡集镇中心什字街西北角30米处(水井坐标:纬度40�28'22.59 ",经度96�43'30.10"),水井始建于1990年,井深80米,主要保障腰站子东乡族乡集镇和邻近腰站子村1400余人生活用水,现由私人杨玉芳经营。水井现有井房一座(长6米,宽4.3米),井房北侧15米处有加压水塔(现弃用)。井房西侧5.7米处为乡中心小学,南侧5米、东侧7.4米均为2000年6户居民建设的自建用房,井房南侧、东侧30米有集镇道路穿越。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投诉情况与事实不符。
调查人员在现场踏勘、周边走访、深入排查的基础上,现场进行辩别,水质无异味,随后连夜将水样送至酒泉市环境监测站进行检测。同时,调查组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询,对周边进行了现场勘察。12月16日上午9点,瓜州县疾控中心又提取了腰站子集镇水井、用水人口密集的腰站子村七组(水井东北侧)、腰站子乡中心小学(水井西侧)的水样进行检测。经酒泉市环境监测站检测,水样中硫酸盐、总硬度、色度、浊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25项常规指标全部符合《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限值要求。瓜州县疾控中心检测的总大肠菌群、臭和味、细菌总数等21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饮用水标准,水体无异常,无饮用水被污染现象。
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2016—54号)
一、投诉问题
甘协调联络组发〔2016〕112号转办单转来第二十二批受理编号为1237号投诉问题:一是肃州区政府不重视城市污水配套工程,污水处理工程进度缓慢。二是酒泉污水处理厂冬季经常不达标排放,造成下游沟渠河道严重污染,污泥未按要求处置,随意乱倒。三是肃州区石化大厦、福华市场附近无雨水收集设施,下雨天雨污混流深达半米,臭气熏天。四是西郊工业园区已经建成十几年,至今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存在污染环境隐患。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肃州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张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问题一:肃州区高度重视城市污水配套设施工程建设,2016年将城市污水配套设施建设列入区政府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016年4月,制定印发《关于2015年新增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计划的批复》(酒肃政发[2016]67号),由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了黄金大道、富强路、团结路等城市污水管网和团结路雨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问题二:经调查,出现此问题是由于冬季气温、水温较低,污水处理池保温性较差,造成生化处理阶段微生物活性降低,削减氨氮的能力减弱,致使出口氨氮出现阶段性超标现象,导致北大河下游断面水质有时超标。另外,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主要用于城区周边林地绿化,污泥处理处置不规范,未按规范要求填写污泥转移联单。
问题三:肃州区石化大厦、福华市场附近区域地势较低,由于上世纪90年代福华市场的建设将该区域东北走向的天然泄洪道阻断,造成汇集到该区域的大量雨水无法自然排放。2009年,市建设局启动实施了防涝排洪管道工程,在此地敷设DN800雨水排涝管道5公里,该地段积水严重的问题得到缓解。但出现短时强降雨时,由于雨量过大,造成了路面雨水短时难以排泄。
问题四:目前西郊工业园区生活污水主要通过引流用于园区林带树木浇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投诉情况属实。
目前,肃州区已将酒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酒泉城区中水回用工程、老城区市政给排水管网及老旧楼院给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酒泉城区第三水厂调整水源、第二水厂治理项目、新建水源地输水管网、新城区二期供水延伸等七大工程列入2017年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所有工程建设完成后,将极大提升酒泉城区给排水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同时,肃州区全力配合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积极做好接管运营各项准备工作。
肃州区环保局已对区供排水总公司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并于2016年12月8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肃环罚字[2016]53号),罚款27985元,并要求区供排水公司积极适时调整运行工艺,目前供排水公司已提出优化改造方案,对原有生物曝气池添加MBBR生物填料、二沉池进行封盖保温处理、原有曝气生物滤池进行优化改造,有效解决出口氨氮在冬季出现阶段性超标的问题,确保全年污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
针对石化大厦、福华市场区域积水严重问题,肃州区在今年团结东西路改造中已经建设了雨水收集工程,敷设DN400雨水管网1730米,有效缓解了短时强降雨时该地段大面积积水的问题。
关于西郊工业园区至今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问题,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已委托西北市政设计院编制南园污水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计划,2017年3月开工建设,2017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同时,西园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正在衔接落实中,计划2017年4月开工建设,争取在2017年年底建成投用。
(三)责任追究情况
针对以上环境问题,经肃州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责令区住建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向区委、区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对分管副局长进行了工作约谈。同时,责令区供排水总公司对污水处理厂厂长给予警告处分。
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2016—55号)
一、投诉问题
甘协调联络组发〔2016〕116号转办单转来第二十三批受理编号为1275号投诉问题:肃州区泉湖乡永久村附近肃州区清真牛羊屠宰场等屠宰企业,随意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及牲畜粪便,臭味难闻,污染环境。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肃州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张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清真牛羊屠宰场位于肃州区祁连路38号,于2000年建成并投入运行,主要从事牛羊屠宰和牛羊肉及副产品分割、包转、销售业务,日屠宰牛30头左右,羊600只左右,日用水量2吨左右。该企业建有化粪池和污水沉淀池,以前在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动物粪尿进入化粪池和沉淀池处理,处理后抽取到附近耕地还田堆肥,产生的臭味影响周边群众生活。从2016年10月13日开始,企业将产生的动物肚粪及废水拉运至酒泉康多农业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作有机肥料。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肃州区农牧、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研究讨论,认为该企业已具备清真定点屠宰能力,关停原有的伊清牛羊定点屠宰厂,将牛羊定点屠宰加工业务搬迁入标准化养殖示范产业园的条件已基本具备。考虑到元旦、春节节日市场供应需求,牛羊屠宰量大,标准化养殖示范产业园内生活设施配套完善等方面因素,肃州区成立了临时协调组织机构,制定取缔搬迁和清理整顿方案,计划分期分批完成对清真牛羊屠宰厂的关停工作。从2017年1月1日起,肃州区将逐步引导劝解分散的养殖交易户向园区转移;春节过后,强制所有牛羊集中养殖、清真屠宰、交易流通企业和个人入驻园区,督促引导各牛羊肉交易商户和广大消费者定点采购;同时区农牧、工商、食药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牛羊肉屠宰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工作,执法部门和泉湖镇负责做好国道边流动摊贩清理整治工作,公安、信访部门和乡镇负责做好群众情绪疏导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做好环保监管工作,于2017年4月底前完成全部市场搬迁工作,关停清真牛羊屠宰厂,撤出动物检疫工作人员,彻底解决现清真屠宰场及周边环境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