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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68—73)
时间:2017-01-05 18:05:50 阅读量:295

 

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2016—68号)

一、投诉问题

甘协调联络组发〔2016〕132号转办单转来第二十六批受理编号为1523号投诉问题:肃州区肃州路24号明珠御园2号楼过把瘾火锅城、百度商务茶座2家店铺,每天10点至22点油烟污染严重扰民。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肃州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张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肃州区调查,明珠御园2号楼一、二层为商业门店,3层及以上为居民住宅。问题反映的百度商务茶座位于明珠御园2号楼一楼,负一楼为餐饮操作间,产生的油烟未经净化处理通过烟道送至一楼直接向外排放;过把瘾火锅店位于明珠御园2号楼二楼,该店烟道破损、密封不严且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产生的油烟经烟道送至二楼外排。两家经营商户均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产生的油烟给周边住户生活造成影响。

(二)核实处理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肃州区食药局执法人员对2家经营单位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百度商务茶座”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将不符合操作规范要求的操作间移至一楼,并安装架设油烟净化设备,对产生的油烟经净化处理后外排;责令“过把瘾火锅店”对破损烟道立即进行密封处理,将烟道从原来的侧墙改至店前门头,并更换静电风机,对产生的油烟集中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外排。12月27日下午17时,肃州区食药局执法人员对“百度商务茶座”和“过把瘾火锅店”两家经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指导和验收。目前,“百度商务茶座”已按要求将餐饮操作间由负一楼移至一楼,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过把瘾火锅店”已将油烟净化器改至店前门头,对烟道采取密封措施,更换静电风机,并正常使用。

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2016—69号)

一、投诉问题

甘协调联络组发〔2016〕132号转办单转来第二十六批受理编号为1537号投诉问题:肃州区祁连路航天公园西侧清真屠宰厂臭气熏天且无任何环评手续。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肃州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张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信访投诉问题与第23批1275号、第24批1369号为同一问题。经肃州区调查,问题所反映的清真牛羊屠宰场位于肃州区祁连路38号,于2000年建成并投入运行,主要从事牛羊屠宰、加工、交易业务,日屠宰牛30头左右,羊600只左右,日用水量2吨左右。该企业建有化粪池和污水沉淀池,以前在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动物粪尿进入化粪池和沉淀池处理,处理后抽取到附近耕地还田堆肥,产生的臭味影响周边群众生活。从2016年10月13日开始,企业将产生的动物肚粪及废水拉运至酒泉康多农业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作有机肥料,产生的臭味有所减少。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13年以来,肃州区规划建设了肃州区标准化养殖示范产业园,目前已入驻牛羊养殖户42家,建成养殖圈舍208栋,可养殖牛羊20万头(只),建设了酒泉玉鑫源贸易有限公司清真牛羊定点屠宰项目和泰升牛羊交易市场,附带暂养圈舍13栋。经相关部门实地调查和认真研究,认为该示范产业园已具备牛羊暂养、清真屠宰、加工销售能力,关停原有的清真牛羊定点屠宰厂,将牛羊定点屠宰加工交易业务搬迁入标准化养殖示范产业园的条件已基本具备。考虑到元旦、春节节日市场牛羊肉需求量大和标准化养殖示范产业园内生活设施配套需进一步完善等因素,肃州区成立了临时协调组织机构,制定取缔搬迁和清理整顿方案,计划分期分批完成对清真牛羊屠宰厂的关停工作,于2017年4月底前完成全部市场搬迁工作,关停原清真牛羊屠宰厂,撤出动物检疫工作人员,彻底解决清真屠宰场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

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2016—70号)

一、投诉问题

甘协调联络组发〔2016〕132号转办单转来第二十六批受理编号为1556号投诉问题:金塔县沙漠公园三分水闸处一养鸡场随意倾倒鸡禽粪便,臭味难闻。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金塔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杨国文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金塔县环保局会同金塔镇、县畜牧兽医局于12月27日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金塔县白氏养鸡场进行了现场调查。

现场检查时发现,金塔县白氏养殖场畜禽粪便收集池未密闭,鸡舍东侧约有800平方米的粪便堆积场,粪便露天堆放,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通过现场检查,金塔县环保局认定:该养殖场存在未严格落实“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防止污染环境”的行为。

(二)核实处理情况

针对该养殖场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金塔县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县环保局立即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养殖场业主于2天内采取有效措施对露天堆放的粪便进行清理,送至远离居民居住区的农田,用土覆盖,消除污染;对粪污堆积区使用强力消毒灵或生石灰进行彻底消毒,并对畜禽粪便收集池进行密闭;形成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养殖场粪便由原来的两天清理一次改为每天清理一次,鸡舍清理出的粪便必须全部进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发酵处理,然后用粪便清运车辆运出还田做农家肥。该养殖场业主已于12月27日早上出动装载机一台,翻斗车一台,对养殖场露天堆放的粪便进行了清理,并送至周边农田,用土进行覆盖,对粪污堆积区进行了彻底消毒,对畜禽粪便收集池进行封闭,落实了养殖粪便每天清理一次,鸡舍清理出的粪便必须全部进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发酵处理,然后用粪便清运车辆运出养殖场做农家肥进行处理等整改措施。

下一步,金塔县将责令环保、畜牧部门继续做好该养殖场的后续监督管理,督促该养殖场业主严格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防止问题反弹。同时,要求环保部门举一反三,建立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定期不定期加大对全县各类养殖户的现场检查和抽查工作,坚决杜绝类似信访投诉问题的再次发生,进一步提升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2016—71号)

一、投诉问题

甘协调联络组发〔2016〕132号转办单转来第二十六批受理编号为1557号投诉问题:酒泉市石泉子公路金塔县往石泉子方向5公里的公路北侧经常有人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一直无人管理。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金塔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杨国文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信访投诉问题中所提及的“酒泉市石泉子公路金塔县往石泉子方向5公里的公路北侧”位于金塔县红柳洼光电园区南端,地处石生公路5公里地段,随着县城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及肃航高速公路的修建,部分施工企业在该处及公路旁倾倒建筑垃圾,造成该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比较突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过现场检查,针对存在问题,金塔县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立即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由县金鑫工业区管委会对光电大道石生公路路口至肃航高速公路间石生公路沿线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对建筑垃圾进行集中整治,并在该路段设置围栏,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倾倒建筑垃圾”标示牌。二是责令县住建局规划勘察,确定建筑垃圾堆放点,在醒目位置设置“建筑垃圾堆放点”标示牌,并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倾倒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三是责成县住建局加强管理力度,督促辖区内的施工企业及工程建设单位将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同时,加大对全县范围内棚户区拆迁项目监管力度,督促拆迁公司将房屋拆迁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四是要求县国土资源局加大城乡结合部拆迁项目监管力度,督促拆迁公司将房屋拆迁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五是督促县城市执法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县城内建筑垃圾清送工作进行全面监管,避免渣土车及垃圾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抛洒及乱倒垃圾现象的发生。至目前,各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下一步,金塔县将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成效显著的良好局面,坚决杜绝类似信访投诉问题的再次发生。

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2016—72号)

一、投诉问题

甘协调联络组发〔2016〕138号转办单转来第二十七批受理编号为1627号投诉问题:肃州区北门十字聚義堂酒菜馆每天16点至次日1点油烟污染、噪声扰民;该店经常在店门口露天烧烤,烟雾缭绕、污染环境。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肃州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张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肃州区调查,聚義堂酒菜馆正常经营时间为每天下午16点至次日凌晨2点,该酒菜馆油烟净化器安装在二楼住户窗户下方,运行时会产生一定噪音,但未见有露天烧烤情况。由于油烟净化设施没有及时维护保养,存在油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肃州区执法人员对聚義堂酒菜馆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将油烟净化器由二楼住户窗户下方移至店内操作间,按要求正常、规范使用油烟净化器,并不得露天烧烤,不得室外经营。12月28日下午17时,肃州区食药部门执法人员对聚義堂酒菜馆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指导和验收。目前,聚義堂酒菜馆已将油烟净化器移至操作间并正常使用,消除了油烟及噪声污染。下一步,肃州区食药部门将继续跟踪落实,督促该单位正常使用并维护油烟净化器,坚决杜绝露天烧烤行为和店外经营行为,引导使用清洁能源,有效降低油烟污染和噪音污染,确保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2016—73号)

一、投诉问题

甘协调联络组发〔2016〕138号转办单转来第二十七批受理编号为1636号投诉问题:敦煌市莫高镇窦家墩村村干部在窦家墩小学内开办煤厂,煤灰飞扬造成学生呼吸道感染,该状况已持续5-6年。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敦煌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贾泰斌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敦煌市窦家墩小学位于敦煌市莫高镇窦家墩村5组,占地面积7350平方米,现有在校学生4名,教师1名,门卫1名。学校东侧与敦煌市大华煤场相邻。敦煌市大华煤场法人为窦家墩村党支部书记赵某某,经营范围为煤及煤制品的批发零售,煤场土地所属权为窦家墩村村委会。接到信访投诉问题交办通知后,敦煌市工信局、环保局对敦煌市大华煤场营业证照办理情况及环保防护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敦煌市大华煤场于2006年建成,占地面积约1000㎡。煤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均为2014年8月办理,均在有效期内,经营手续齐全。现场核查时,煤场摆放2台铲车、2台拖拉机、1台制蜂窝煤的机器,现堆放粉煤约20吨、块煤30吨,蜂窝煤约8万个,煤场搭建了彩钢板棚,四周均用彩钢板封闭,西侧有6个通风口,北侧有3个通风口,通风口大小均为1*2㎡。

(二)核实处理情况

敦煌市教育局、卫计局组织市疾控中心、市医院、卫生监督所及莫高镇中心卫生院三危分院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对窦家墩小学在校学生开展健康状况调查和分析评估。经查,敦煌市大华煤场与学校教学楼直线距离为66米,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有煤灰飞扬现象,校园内的马路、操场、绿地、树沟、树枝均未看到煤灰尘附着。窦家墩小学3名(1名为新转入,健康档案卡空白)学生均未发现与煤尘有关的疾病、症状及体征,经调取该校学生2013年以来的《学生健康档案》,均体健。

从群众举报问题现场核查整体情况来看,敦煌市大华煤场虽然经营证照齐全、环保防护设施配套到位,但由于煤场与学校、民宅相邻,仍然会对学校正常教学和周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存在环保安全隐患。对此,敦煌市工信局已与敦煌市大华煤场负责人赵某某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并出具了承诺书。一是敦煌市大华煤场从即日起,不再新进煤炭;二是煤场现有商品煤销售过程中,进一步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减少和控制煤场对周边环境的粉尘影响;三是敦煌市大华煤场必须于2017年1月7日前关停,并按照省市加强煤炭市场监管的相关要求,积极做好重新选址建设工作。敦煌市相关部门将认真监督企业落实相关措施。同时,敦煌市将借助近期集中开展两节环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有利时机,按照敦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市煤炭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存在环保或安全生产隐患的,坚决予以关停或重新选址搬迁,切实为群众生产生活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赵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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