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2016—74号)
一、投诉问题
甘协调联络组发〔2016〕129号转办单转来第二十五批受理编号为1502号投诉问题:瓜州县南彩门公园内一座楼未批先建,夏季噪声不断;安宁寺门口堆积砂石料,大风天气下扬尘污染严重。举报人称多次反映未果。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瓜州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王晋婷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称的“瓜州县南彩门公园内一座楼”实为瓜州县安宁寺在建的弘法楼。弘法楼位于安宁寺院内南侧,总投资916万元,占地面积2631平方米,建筑面积3158平方米,为三层框架结构。弘法楼东北两侧与渊泉公园相邻,南侧是南环路,西侧是瓜州大道,周边没有居民居住,不存在扰民的问题。经现场勘查,安宁寺院内裸露堆放有约200立方米砂石料。
(二)核实处理情况
今年7月,瓜州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在城市建设执法检查中发现该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即对该项目下发了《建设工程停工通知书》。10月,县执法局对该项目下发了《停工通知书》,并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查封。针对安宁寺院内裸露堆放砂石料问题,瓜州县执法局于12月26日向安宁寺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安宁寺限期将院内堆放的砂石料清理干净。同时,相关单位立即组织干部职工、居民对安宁寺周边环境卫生进行了综合整治。截至12月27日,安宁寺院内裸露堆放的200立方米砂石料已拉运清理,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也已完成,并落实了洒水抑尘等措施,靠实了保洁管理责任。下一步,瓜州县将进一步加强集中整治,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频次,严厉查处破坏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的行为,进一步加大住建、环保、城市执法等多部门的协作配合,把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与日常执法监管结合起来,保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高压态势,为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2016—75号)
一、投诉问题
甘协调联络组发〔2016〕138号转办单转来第二十七批受理编号为1655号投诉问题:一是瓜州县通瓜州乡一养殖场、一垃圾场臭味难闻,污染周边环境。二是瓜州县县城中心地带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噪声严重扰民。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瓜州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王晋婷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在瓜州县城至瓜州乡通乡道路南侧有两家养殖场,分别为瓜州县兴科养殖场、瓜州县兴隆生态养殖场。两家养殖场相邻且均为养猪企业,养殖场附近无密集人群生产生活,其臭味主要由猪舍产生。举报人所称的垃圾场实为瓜州县城区已关闭的城西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约260亩,于1996年8月开始使用,从2013年5月3日起全面关停封闭,禁止投放垃圾,同时启用位于北大桥集镇铁路桥西3公里处(距县城9公里)的新建日处理70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和建筑垃圾填埋场。城西垃圾填埋场关闭后,渊泉镇环卫站对垃圾场内垃圾进行砂石封压覆盖,并设置围栏进行管理,通过现场勘查,未发现裸露垃圾。瓜州县公安局安排执法人员对县城中心地带酒店、商户等进行走访,信访举报反映在县城中心地带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属实。
(二)核实处理情况
瓜州县环保局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向被调查的两家养殖场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两家养殖场一是对猪舍进行清理打扫,及时清理粪便至晾晒场规范堆存;二是对场区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扫和消毒,场区内不得有抛撒粪便及垃圾现象;三是采取在饲料中添加具有除氨效果的微生物饲料添加剂,并在粪便、猪舍中投放除臭剂等,用以降低臭气排放,确保周围环境不受污染;四是对晾晒场现有粪便彻底进行清理。12月29日下午,瓜州县环保局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两家养殖场已完成上述整改任务。
为防止停用垃圾场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瓜州县一是对垃圾场周边铁丝围网破损部位进行了重新维护,确保了废弃垃圾场全封闭;二是在废弃垃圾场四周分别树立了“禁止倾倒垃圾”标示警告牌;三是瓜州县执法局、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巡查监管,严厉打击乱堆乱倒垃圾违法行为;四是瓜州县渊泉镇环卫站安排环卫工人每天对关停垃圾场周边环境进行全天候保洁和巡查,对乱倒垃圾行为进行坚决制止,确保关停垃圾场周边环境整洁。
针对在县城中心地带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瓜州县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对瓜州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城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在县广播电台每天进行播放,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文明燃放烟花爆竹,逐步形成健康向上的生活风尚;二是要求瓜州县渊泉镇和县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及时督促各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日常管理,确保不发生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噪声扰民的不良现象;三是要求各乡镇、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2016—76号)
一、投诉问题
甘协调联络组发〔2016〕142号转办单转来第二十八批受理编号为1706号投诉问题:肃州区果园乡果园沟村明盛菜业公司每年8月至11月生产期间,每天24小时锅炉房和车间烘干房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称多次反映未果。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肃州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张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肃州区调查,明盛菜业公司是利用原肃州酒厂的厂房、库房改建而成,厂房与西边居民围墙仅一墙之隔,距离较近,每年8月至11月生产期间,锅炉风机和热风烘干炉产生的声音成为居民投诉的主要原因。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16年8月25日,在接到类似投诉后,肃州区环保部门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肃环责改字〔2016〕825-1号),责令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公司产生的噪声进行检测,同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将检测结果向区环保部门进行申报。该公司在接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后,委托第三方对噪声进行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表明该企业噪声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噪声GB12348-2008),并在区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公示。为了更大幅度地降低机器运转时产生的声音,区环保部门建议该公司更换锅炉引风机消声器。该公司积极配合,并承诺在2017年6月底前全部更换完毕。
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2016—77号)
一、投诉问题
甘协调联络组发〔2016〕142号转办单转来第二十八批受理编号为1717号投诉问题:肃州区泉湖乡永久村312国道旁一牛羊屠宰厂将污水、废弃物直接填埋在厂区坑内,臭气熏天,严重污染环境;1720号投诉问题:肃州区泉湖乡永久村一露天牛羊屠宰场将污水直接排放在村民耕地里,臭气熏天,严重破坏土壤环境,该状况已持续2、3年。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肃州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张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第28批1717号和1720号信访投诉问题为同一问题。经调查,问题所反映的清真牛羊屠宰场位于肃州区祁连路38号,于2000年建成并投入运行,主要从事牛羊屠宰、加工、交易业务,日屠宰牛30头左右、羊600只左右,日用水量2吨左右。该企业建有化粪池和污水沉淀池,以前在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动物粪尿进入化粪池和沉淀池处理,处理后抽取到附近耕地还田堆肥,产生的臭味影响周边群众生活。从2016年10月13日开始,企业将产生的动物肚粪及废水拉运至酒泉康多农业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作有机肥料。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13年以来,肃州区规划建设了肃州区标准化养殖示范产业园,目前已入驻牛羊养殖户42家,建成养殖圈舍208栋,可养殖牛羊20万头只,园内配套建设了酒泉玉鑫源贸易有限公司清真牛羊定点屠宰项目和泰升牛羊交易市场,附带暂养圈舍13栋。经相关部门实地调查和认真研究,认为该示范产业园已具备牛羊暂养、清真屠宰、加工销售能力,关停原有的清真牛羊定点屠宰厂,将牛羊定点屠宰加工交易业务搬迁至标准化养殖示范产业园的条件已基本具备。但考虑到元旦、春节节日市场牛羊肉需求量大和标准化养殖示范产业园内生活设施配套需进一步完善等因素,肃州区成立了临时协调组织机构,制定取缔搬迁和清理整顿方案,计划于2017年4月底前分期分批完成对清真牛羊屠宰厂的关停、搬迁等工作,彻底解决清真屠宰厂及周边环境污染问题。
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2016—78号)
一、投诉问题
甘协调联络组发〔2016〕142号转办单转来第二十八批受理编号为1735号投诉问题:肃州区阳关路龙泽苑小区门口的酷卡火吧噪声扰民,多次反映未果。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肃州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张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酷卡火吧”于2016年11月15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准为歌舞娱乐活动、餐饮服务。截至目前,该场所未向区文体局申请办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涉嫌擅自使用歌曲点播设施。影响群众生活的噪声,是该火吧内顾客唱歌所产生。
(二)核实处理情况
针对此问题,肃州区公安部门责令“酷卡火吧”立即停止对来店内消费的顾客提供唱歌服务,并当场对负责人给予警告处罚,下发处罚决定书;区文体部门依法对其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酷卡火吧”经营业主停止对顾客提供唱歌服务,15天内拆除该场所内点歌设备,并对点歌设备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12月29日,区文体局对经营业主进行了约谈,要求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并认真落实责令整改要求,消除噪声污染。
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2016—79号)
一、投诉问题
甘协调联络组发〔2016〕146号转办单转来第二十九批受理编号为1796号投诉问题:肃州区祁雪路每天24小时弥漫着一股污水臭味,严重污染环境。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肃州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张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肃州区调查,投诉问题反映的污水臭味主要是泉湖镇泉湖村二组、三组生活污水及公厕污水未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直接排入臭水沟造成的。
(二)核实处理情况
针对此问题,肃州区住建局、泉湖镇政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一是泉湖镇政府组织人力物力,对该区域垃圾、牲畜粪便进行了清理,并用抽水泵将泉湖村二组、三组的淤积污水就近抽入城市排水管网;二是区住建部门已将公园路(酒金路至酒航路段)改造工程列入2017年重点市政项目建设计划,将于2017年对公园路进行全面改造,敷设由西向东的排水管网1244米,并将泉湖村二组、三组污水接入酒航路排水主管网后进入第二污水处理厂。目前,区住建部门正在进行公园路改造工程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动工,有效解决该区域生活污水污染环境问题;三是市房管部门已于2016年12月31日对公厕进行拆除,彻底解决了公厕污水排放问题;四是由天地物业公司负责,定期对周边的建筑、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并对使用的化粪池、污水井进行密闭处理,杜绝臭味气体扩散。
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2016—80号)
一、投诉问题
甘协调联络组发〔2016〕146号转办单转来第二十九批受理编号为1811号投诉问题:酒泉市西环南路3号大院内(原甘肃省汽车配件公司酒泉公司院内)异味难闻,小加工作坊切割机、气泵噪声严重扰民。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肃州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张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肃州区调查,举报现场为原甘肃省汽车配件公司酒泉分公司,1999年公司停业,2012年企业重组,更名为酒泉众和商贸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房屋租赁,院内租户有玻璃店、丧葬店、印刷厂以及库房。调查过程中,院内没有进行任何作业行为,无噪声、无异味。在玻璃店内发现气泵1台,但经当事人与房东陈述,这台气泵是在玻璃店业主外出工作时携带使用,未在院内操作过,不产生噪声,噪声的来源是另外一家租户“名凯丧葬公司”偶尔在院内的临时仓库里对墓碑进行刻字时产生的。
(二)核实处理情况
肃州区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当场对酒泉众和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将气泵与刻字的机械设备移出院内,严禁以后在院内从事一切产生噪声的扰民行为。目前,西环南路3号院内相关出租户已将产生异味和噪声的气泵和刻字设备移出院内,噪音扰民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2016—81号)
一、投诉问题
甘协调联络组发〔2016〕151号转办单转来第三十批受理编号为1878号投诉问题:肃州区泉湖镇头墩村二组一养猪场卫生环境脏乱差,每年五六月份臭气熏天,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肃州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张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肃州区调查,被举报养殖场为头墩村二组农民吴某的养猪场,该养猪场于2008年建成,占地面积2.1亩,土地性质为集体未利用荒滩,养殖场四周无住户。该养殖场现存栏猪70头,畜禽粪便堆放在养殖场西侧,定期拉运,全部用于农业还田,夏季气温升高后,该堆放处产生臭味,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二)核实处理情况
泉湖镇政府于2016年12月9日、12月20日对当事人下发了2次《整改通知单》,责令当事人限期对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2016年12月31日,肃州区环保、畜牧等部门单位及泉湖镇工作人员再次督促当事人严格实施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措施,对堆放的粪便立即进行清理清运,并远离居民区进行发酵还田处理。目前,泉湖镇头墩村二组吴某经营的养殖场,已将原堆放在养殖场西侧的粪便清理完毕。肃州区农牧部门和泉湖镇政府将继续督促泉湖镇辖区内养殖场对动物粪便及病死动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2016—82号)
一、投诉问题
甘协调联络组发〔2016〕151号转办单转来第三十批受理编号为1898号投诉问题:肃州区东方名都小区1楼所有餐馆,油烟污染、噪声扰民。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肃州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张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肃州区调查,东方名都一楼均为商业门店,有部分门店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周边为东方名都住宅区。区食药部门执法人员对各经营单位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6家,其中7家已停业转让,9家正常营业,各餐饮经营单位均装有油烟净化器。检查过程中发现极品音乐聚串吧、如家酒菜馆、骑龙火锅店、年轮时尚餐咖4家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未定期清洁维护油烟净化器,致使油烟净化不彻底,对周边住户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二)核实处理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肃州区食药部门执法人员对极品音乐聚串吧、如家酒菜馆、骑龙火锅店、年轮时尚餐咖4家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上述4家单位已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整改要求清洁维护油烟净化器,并保持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