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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时间:2017-12-29 08:04:50 阅读量:211 作者:王丽君

 

近日,《酒泉市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已印发。

《方案》指出,我市将通过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在实践中探索创新、破解难题、积累经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资金,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育形成各具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使农村沉睡的资源活起来、分散的资金聚起来、增收的产业强起来、群众的日子好起来,为全面推开“三变”改革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和政策支持。

 《方案》确定,肃州区、玉门市作为2017年市级农村“三变”改革试点。金塔县、瓜州县、敦煌市各选择3个以上乡镇(专业合作社)作为县级试点。同时,凡列入规划的戈壁农业产业园区,全部列为“三变”改革试点。

《方案》指出,此次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将以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为重点任务,严格按照《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潜能,创新农业发展思路。

《方案》强调,试点工作启动后,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和乡镇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组织指导试点单位有力有序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一年,2018年8月底前完成试点各项任务。同时,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和乡镇要于2018年10月底前对本地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报告,报送市“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市“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将于2018年11月对市级试点县进行验收,对县级试点乡村进行抽查验收。

 《方案》强调,各县市区要对本地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力量和资金保障。各县市区“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省、市“三变”改革领导小组的对接,严格把握、对接、落实政策,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责任编辑:赵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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