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记者从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营造中考、高考期间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告,加强对酒泉城区中考、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
通告明确,6月4日至6月18日,为中考、高考噪声排放严管期,酒泉城区禁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生产经营活动或作业。一切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噪声管理的规定。
在中考、高考噪声排放严管期间,各建筑施工单位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抢险、检修等特殊作业除外;任何单位、个人禁止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和午间(12时至14时)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货物装卸、木器加工和金属切割加工等活动,所有产生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包括割草机等)全部停止使用;室内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健身活动会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商业门店严禁使用高音喇叭、音响设备招揽顾客,禁止擅自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禁止固定LED广告屏和移动广告宣传车进行语音广播宣传;禁止使用伴唱机、音响或乐器进行露天广场舞活动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产生噪声污染,居民住宅楼周边群众自乐班全部停止活动;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使用的报警器及洒水车、喷雾车、洗扫车发出的提醒音乐,安防公司使用的报警器等不得干扰考生考试和休息。
在高考(6月7日至6月8日)和中考(6月16日至6月18日)期间,考场和考生集中住宿单位周围的建筑施工活动昼间、夜间全部停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考场附近燃放鞭炮、礼炮;各考场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金属加工和其他产生噪声超标排放的生产、经营和娱乐活动,检修等特殊作业除外。
中考、高考期间,市生态环境局肃州分局在考点周围部署值班联络人员,对考点附近的工业噪声、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空调器、冷却塔等设备产生的噪声进行巡查监督。市民若发现有违反通告的单位、个人,可直接拨打12345举报投诉。此外,市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公安、文旅、住建、教育、城市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就“两考”期间违法排放噪声影响考生考试的单位或个人,依据相关法规从严查处。
(酒泉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