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站入口 新闻热线 广告热线
首页 > > 市直/驻酒
我市消费者自主维权二三事
时间:2015-08-10 09:21:26 阅读量:955 作者:世 琴
  尽管工商部门在消保维权工作中不遗余力,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仍时有发生。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72件,投诉解决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78万元。
  生活中,遇到消费纠纷怎样维权?如何尽可能减少并挽回个人经济损失?7月22日,记者从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上半年我市消费维权五大典型案例,内容均是近年消费维权的热点。希望消费者通过这些案例分析,对照自己的消费经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奖销售不合法?
  张先生在酒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月28日参加了该公司举办的有奖销售活动,抽中特等奖3万元(代金券),在随后的购房款支付过程中,该公司以只兑现抽奖后的购房款不兑现抽奖前的购房款为由拒绝兑现,消费者遂向12315指挥中心投诉。
  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在调查中,消协认为经营者酒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举办特等奖为3万元的有奖销售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4月14日,市工商局组织经营者、消费者进行调解,双方达成由经营者酒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兑现消费者张先生最高奖5000元的协议。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已由肃州区工商局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退一赔三”,不足500元赔500元!
  4月6日,赵先生投诉其在肃州区西关某超市购买了一盒“真彩”蜡笔,价值13.8元,后发现该蜡笔生产日期为2011年4月25日,保质期三年,该蜡笔已过保质期,于是找商家理论,要求退货、赔偿,并要求工商部门对该商家销售过期商品行为予以查处。
  接到投诉后,肃州区消协工作人员对投诉事项进行核实,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商家给予消费者500元现金赔偿,并退还货款13.8元。
  消协评析,《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电脑型号不符合约定,退货!
  1月21日,王先生向肃州区消协东城分会投诉,称其于2015年1月19日在酒泉市肃州区文化广场某专卖店购买了一台戴尔I3240型号台式计算机,商家为其提供的是P3240型号计算机,消费者与商家协商要求退货,商家将计算机拿走但不予退还货款,故向消协投诉。
  随后,肃州区消协东城分会工作人员前往该专卖店进行调查,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工作人员调解,由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货款3800元,并向消费者道歉。
  消协评析,《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有约必履,是商家的义务!
  3月15日,消费者苗某诉称,自己年前在肃州区某会所储值1000元办理游泳卡,约定使用50次,再赠送15张洗浴中心的优惠券,之后消费者一直联系要在该处使用洗浴中心的优惠券进行洗浴,但对方一直拖延,最后商家告知消费者洗浴优惠券作废了,无法使用,可优惠券上写明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要求使用此券,或退回游泳卡费用,遭到商家拒绝,于是向消协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对此事展开调查,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于是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于3月18日扣除消费者已消费的40元,共计退还游泳卡现金960元 。
  消协评析,按照《消法》第十六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手机返厂运费应由谁付?
  5月8日,杨女士在酒泉市某品牌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价值2998元的手机一部,后在通话过程中机身发烫,前往商家处要求处理,厂家称要将手机发到兰州售后中心进行检测,并要求消费者支付来回的运费,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要求商家尽快解决此事,商家拖延,于是向消协投诉。
  接到投诉,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商家同意承担来回的运费。双方达成协议,消费者满意。
  消协评析,《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用。
责任编辑:赵谨
关于我们
招聘信息
服务条款
法律顾问
联系我们
投稿信箱
办公
CopyRight 2010-2025 www.chinajiuquan.com Corporation,All Right Reserver
甘肃省酒泉市委宣传部主管 甘肃省酒泉市融媒体中心主办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盘旋东路6号 备案号:陇ICP备11000709号-1
甘[2010]00001号 00125001 互联网新闻服务许可证号:62120220005 技术支持:甘肃新媒体集团九色鹿技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