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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彻查机动车随意停放及物业服务乱收费问题
时间:2016-11-03 16:05:28 阅读量:347 作者:殷小乔
    11月1日起,我市将彻查机动车随意停放及物业服务乱收费问题,至11月30日结束。

    为做好甘肃省机动车停放和物业服务收费检查工作,甘肃省发改委印发《2016年机动车停放和物业服务收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近期,酒泉市根据省上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这项整治活动。

    据悉,肃州区此次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内容为机动车停放和物业服务收费,其中机动车停放服务主要包括占道停车、居民小区停车、旅游景点停车等。围绕居民举报、投诉开展检查,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查处机动车停放服务和物业服务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行为。

    停车服务收费方面,重点检查社会化停车场不按规定计时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收费;物业小区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以模糊标价方式等实施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未经审批违规设置停车场并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物业服务收费方面,重点检查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收费中存在的未经审批擅自定价、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违法行为;执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管理收费中存在的不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强制服务收费,不执行服务合同,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单方面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等违法行为;物业管理单位在供暖、转供水、转供电过程中存在的违规收费,在宽带网络建设进入住宅小区时,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侵害业主正常权益的行为;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由肃州区物价检查所、区物业管理局、区交警大队共同参与。检查中将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的基础上,对检查对象按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投诉举报多、价格信用差、发生过严重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和收费主体将进行重点抽查;对无牌无证的黑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和物业服务单位违反《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价格违法收费行为的,也将进行重点检查。抽查情况及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布。

 

责任编辑:赵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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