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肃州区境内81家企业和个体户因拖欠劳动者工资被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案处理。这期间,一些当事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有关负责人不积极配合。为此,肃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在肃州区登记注册的60户企业和个体户启动联合惩戒程序,通过市场监督管理业务系统对上述市场主体设置一级警示和二级警示,限制市场主体恶意注销或变更法定代表人,以防市场主体灭失和变更。
惩戒程序执行后,这60户企业和个体户需发还所拖欠劳动者工资,否则无法进行正常企业、个体户法定代表人注销或变更及经营范围变更业务办理。
据了解,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我市各部门联合监管、联合惩戒机制的作用正在逐步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