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晓玲辞去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4月25日酒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晓玲辞去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