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站入口 新闻热线 广告热线
首页 > > 法治
法律红线不可越 酒后伤人受处罚——瓜州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时间:2025-05-14 09:34:37 来源:酒泉日报 阅读量:36 作者:彭 川

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李某与吴某系亲友关系。2024年11月,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吴某在家中喝酒期间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李某持械将吴某致伤,后李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吴某送至医院治疗。经鉴定,吴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吴某对李某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酒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二人关系、案件具体情况及李某的悔罪表现,对其作出了相应判决。

法官提醒:

醉酒有害身体健康,还容易使人情绪失控出现冲动行为,从而触犯法律红线。生活中应时刻保持理性,控制好情绪和行为,遇到矛盾纠纷要冷静处理,避免因一时冲动酿成大祸,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马天娟
关于我们
招聘信息
服务条款
法律顾问
联系我们
投稿信箱
办公
CopyRight 2010-2025 www.chinajiuquan.com Corporation,All Right Reserver
甘肃省酒泉市委宣传部主管 甘肃省酒泉市融媒体中心主办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盘旋东路6号 备案号:陇ICP备11000709号-1
甘[2010]00001号 00125001 互联网新闻服务许可证号:62120220005 技术支持:甘肃新媒体集团九色鹿技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