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主持公道,帮助我这么快拿到赔偿款。”这是支持起诉案件当事人赵某在收到赔偿款后,对检察官发自内心的感谢。
2024年7月,赵某受雇于石某,在施工作业时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胸椎、腰骶骨折,经鉴定,赵某伤残等级被评定为十级。住院期间,石某向医院垫付1.4万元,因后期治疗需要,赵某多次找石某要求赔偿,石某以赵某所受伤情系陈旧伤造成为由,拒不赔偿。2025年3月,赵某请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索要赔偿费用。
承办检察官受理支持起诉案件后,第一时间赴赵某所在村组村委会、司法所调查核实情况,发现赵某妻子身患重病、常年卧床,家中尚有一在读大学生。作为家庭经济支柱,赵某受伤后未得到相应赔偿,使本来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经审查认为,赵某维权能力弱,符合支持起诉条件。
承办检察官说:“我们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针对双方争议核心赔偿金额计算标准问题,引入‘现场评估+释法说理’双轨模式,明确赔偿款金额。构建‘检察+调解+司法确认’无缝衔接机制,经过两轮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随后,立即对接法院启动绿色通道,24小时内完成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为避免后续出现执行难题,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我们及时跟进督促履行,动态掌握石某给付进度,4月25日石某按期将赔偿款交付赵某,至此双方矛盾得以彻底解决。”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高质效履职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