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处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被告李某于2024年5月22日签署玉米采购合同,并约定相关条款及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采购一定数量的玉米,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分期向被告支付了货款,依据被告实际供货数量,其应当向原告返还多付货款2.4万余元,但其拒不返还。后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多付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申请由人民法院保全被告账户。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详细阅卷,分析案情,就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分别与原、被告分析说理,最终双方在庭外达成一致还款意见,被告在规定限期内履行了案涉标的,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圆满化解。
金塔县人民法院在处理各类纠纷时,始终把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促推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努力营造政治生态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安定和谐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