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高效调解一起涉及小微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李某2017年至2019年一直在原告公司购买保温材料,材料款累计达23万余元未付清。原告多次索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因2017年的合同约定了产生纠纷时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第一次开庭时承办法官向原告进行了释明,原告当庭放弃对2017年材料款的主张,但对2018年和2019年的材料款双方争议较大,被告辩称,以金塔某小区一处房屋抵顶了货款。经法官核实,抵顶并未实际履行。休庭后,承办法官通过仔细核对原、被告提交的关于2018年和2019年保温材料买卖的证据,确定了欠款事实和金额,遂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被告释明欠款不还的法律责任,并建议原告适当放宽还款期限。最终,双方达成分期还款调解协议,被告自2025年5月至2026年2月分3次偿还完原告材料款16万余元。
下一步,金塔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司法职能,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