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老赖”被拘留
酒泉日报
作者:徐英豪
新闻 时间:2020年08月17日 来源:酒泉日报
本报肃州讯 8月7日,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对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长期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张某司法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0元。 2017年5月10日,张某向路某借款10万元,约定当年11月10日前还款。到了约定还款的日子,路某多次催要无果,将张某诉至肃州区人民法院。经肃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在履行期满后张某仍未还款,路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随后,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传票传唤,张某均不到庭,又查不到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便将张某报送肃州公安分局协查临控。今年7月31日,肃州公安分局将张某控制,并通知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到庭后,张某表示无力一次性支付借款,但执行干警却发现,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张某微信入账共计24万余元(法院对微信账户不能做金额冻结,故在执行过程中无法彻底控制微信账户资金),遂对张某做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张某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下一步可能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联系家人缴纳了全部案件款,肃州区人民法院对其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8月7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对张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尽力让每一份生效判决、裁定落实到位,是每一位执行干警的责任和追求。肃州区人民法院将穷尽执行措施,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徐英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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