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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求:
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做到“五个不得”
酒泉日报
作者:全媒体周爱玲 通讯员于志东
新闻 时间:2022年02月18日 来源:酒泉日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周爱玲 通讯员于志东)2月17日,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为有效化解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风险,我市提前着手,多措并举抓好节后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确保全市矿山领域以“开门稳”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开门红”。 为有效预防节后部分矿山急于复工复产、矿山企业人员返岗不及时、假期正常生产矿山企业人员轮休等方面带来的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因矿产品价格波动,矿山企业容易发生的违规增加头面、增加人员搞“人海战术”,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我市根据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精准研判矿山安全风险,明确要求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必须严格制定相关方案、严格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严格矿山复产复工标准等。 为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应急管理局对重点矿山企业开展“一对一”服务,不断强化现场管理,要求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做到“五个不得”,即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和技术负责人、安全主管、关键岗位技术人员不能到岗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得复工复产;企业新进员工、转岗员工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的,或员工培训不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不能满足要求的,不得复工复产;企业未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未辨识风险,未落实防控措施的,不得复工复产;矿山隐蔽治灾因素普查不清,未全面排查隐患或未完成隐患治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不得复工复产;矿山通风、排水、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及尾矿库排洪和安全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的,不得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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